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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RoHS合格评定制度要求正式实施

2020-12-02 14:56:36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以下简称《实施安排》)的公告,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的产品,应满足《实施安排》要求。对于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企业应选择国推自愿性认证或自我声明方式,完成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合格评定。


《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共包含12类产品:

  • 电冰箱

  • 空气调节器

  • 洗衣机

  • 电热水器

  • 打印机

  • 复印机

  • 传真机

  • 电视机

  • 监视器

  • 微型计算机

  • 移动通信手持机

  • 电话单机


上述产品,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含量应该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等相关标准。


选择国推自愿性认证方式的企业,需向第三方认证机构申请,经第三方认证机构证明电器电子产品符合相关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通过认证的企业可于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公共服务平台查看认证结果。


选择自我声明方式的企业,需向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公共服务平台上传供方符合性声明及相关技术支撑文件。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应参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使用合格评定标识。采用国推自愿性认证的产品使用图案一作为合格评定标识。采用自我声明的产品使用图案二作为合格评定标识。